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费用
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损毁换领、遗失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
办理换发(签注)手续不得收取费用。
办理地点
机关是居住登记以及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的主管部门。
机关可以委托社区服务机构进行居住登记以及居住证申领受理、换发(签注)申请受理及证件发放。
居住证由县级机关或者派出所制作。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机关应当在居住证申请受理后的15日内制作居住证。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派出所实行居住证现场申请、现场制作并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