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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发布时间:2023-11-14 18:29: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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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企业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加盖公章),并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生育证》2、《结婚证》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4、夫妇双方身份证5、《婴儿出生证》6、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

企业参保女职工产假期满2个月内,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加盖公章),并携带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生育证》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夫妇双方身份证

5、《婴儿出生证》

6、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或节育出院诊断书

7、单位停发工资证明等

到生育保险审核科办理申领手续。

参保单位的男职工无固定工作的配偶分娩后6个月以内,由男方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填写《生育津贴(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表》(加盖公章),并携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生育证》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夫妇双方身份证

5、《婴儿出生证》

6、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出院诊断书

7、发票和内部往来结算收据

8、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

到生育保险审核科办理申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