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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社保转移指南

发布时间:2023-10-12 06:2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湘潭市社保转移,湘潭市社保省内转移,湘潭市社保跨省转移,湘潭社保转移指南

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

办理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5、临时缴费账户:不符合一般账户建立和转入条件,但参保人员要求在本地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临时缴费账户。

6、转出人员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缴,否则,未补缴的时间段将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能再到转入地进行补缴。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 户籍在本市范围内的提供户口簿及复印件;

3. 转入到在本经办机构参保缴费的工作单位的,提供单位签字盖章的《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花名册》;

4. 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跨省转移

1、《社会保险跨省转移申请书》;

2、《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关系接收函;

5、关系转入、转出申请表。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省内转入

1. 申请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入。

2. 审核后,对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具《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3. 申请人持《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手续。

4. 申请人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盖章的《接收函》回执和省内转移介绍信办理转入接续手续。

省内转出

1. 申请人申请社会保险关系转出;

2. 审核后,对符合转出条件的打印省内转移介绍信并在接收函回执上盖章;

3. 申请人持介绍信和《接收函》回执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湘潭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须知

跨省转移

转出手续办理

(一)一般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申请。

2、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联系函》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社会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申请。

2、转入地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

3、转出地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转入手续办理

(一)一般账户转入:

1、申请转入人员申请填表。

2、转入地经办机构对上述资料审核后,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跨省转移联系函。

3、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的接续信息表并按规定转出基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在对接收到的接续信息表和转出的基金进行核对后,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二)临时缴费账户转入:

1、申请人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审核受理后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2、转入地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进行审核后,将其回执发送至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3、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向转入地经办机构发送接续信息表并按规定转移基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出的基金进行核对后,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将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湘潭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须知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通常45天左右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湘潭社保局

服务热线:0731-58533460

办公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

官方网站:http://www.xtrs.gov.cn/

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湘潭各区县市的社保经办机构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