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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社保“第六险”参保对象

发布时间:2023-11-04 03:15: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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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市医改工作部署,湘潭市自起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9月长期护理保险正式开始参保缴费,这也是社保俗称的“第六险”。具体人群及报销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象为参保人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护理服务方

根据国家、省医疗保障局和省、市医改工作部署,湘潭市自起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9月长期护理保险正式开始参保缴费,这也是社保俗称的“第六险”。

具体人群及报销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象为参保人中的重度失能人员,护理服务方式分为医疗机构护理、养老机构护理、机构上门护理三种,根据不同的护理服务方式,每月(按30天/月计算)最高可报销额度分别为3000元、1500元、1200元。目前,湘潭市已进入待遇支付阶段,惠及500多个失能人员家庭,有效减轻了他们长期照护的生活压力及经济负担。

费用

为确保该项惠民制度长期稳定执行,湘潭市正式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基金将按年度筹集,以单位和个人缴费为主,保费由征缴部门统一征收。起步阶段,为不增加单位负担,将从其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出,也就是说,单位部分缴费额度不变,不需另外缴费。个人缴费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无个人账户人员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湘税社保手机微信小程序缴费。

具体筹资标准为,在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以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标准,按0.12%的费率缴纳。个人缴纳部分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标准,按0.12%的费率缴纳。有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养老退休金收入总额(或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标准,按0.24%的费率从其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无个人账户的退休人员,以上年度湖南省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按0.24%的费率由个人缴纳。另外,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省全社会从业人员全口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0.24%的费率缴纳。

特别提醒

市医保事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期间,参保人员应当连续缴费,欠缴保费的,欠缴期间不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