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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

发布时间:2023-11-04 00:10: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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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统一规范了全省医疗救助政策,明确医疗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救助对象参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均进行了明确

日前,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医疗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统一规范了全省医疗救助政策,明确医疗保障部门具体负责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救助对象参保资助、住院医疗救助、门诊医疗救助均进行了明确。

门诊医疗救助方面,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和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医疗救助对象,个人门诊自负医疗费用较高,达到救助标准以上部分的金额,按一定比例救助。其中,特殊疾病门诊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不超过8000元。

◆一类救助对象不设起付线,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90%比例给予救助;、

◆二类救助对象起付线为1000元,年度限额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按照50%比例给予救助。

◆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按照相应类别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执行,纳入住院医疗救助年度限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