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在职人员)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临时账户转移为《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帐户转移联系函》。
⑵申请转移人员持上述表格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⑶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临时账户转移为《基本养老保险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
⑷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联系函》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完成相关配套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