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广大参保群众享受高效、便捷的社会保障服务,切实发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会保障卡”)便民、惠民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在养老保险工作中全面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人社厅发〔〕1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保险经办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90号)有关精神,决定于11月启动全市养老保险待遇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作,现就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11月1日以后,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种险种之一的待遇领取手续的参保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其养老保险待遇统一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不再通过非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发放。
二、已领取社会保障卡但未通过社会保障卡领取待遇的参保人员,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前往本人社保待遇发放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变更为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三、未申办、丢失或损坏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就近选择社会保障卡发放银行即时制卡(补换卡)网点申领、补办或更换社会保障卡并激活。再由本人持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待遇发放经办机构变更为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四、对高龄、卧病在床等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由直系亲属携本人及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发卡银行网点申请银行上门提供申办、激活等服务。再由直系亲属携本人及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待遇发放机构变更为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保险待遇。
逾期未办理的,将影响养老保险待遇的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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